证监会抽查86家IPO企业,53出局,45中介被罚,1家通过系统作假

投行那些事儿   2020-05-05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突然重磅公布了IPO现场检查结果。

结果是非常震撼,简直可以说是触目惊心!

证监会近8个月以来,合计现场检查了86家企业,其中:

1、合计30家企业IPO之路被迫终止(其中7家被罚,证监会另外终止审查23家);

2、12家企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48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被采取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及内控问题等措施;

4、45家中介机构被处理(包括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

另外,证监会还公布了对已上市公司的检查结果,造假情况也是令人发指!!
   



近一年以来,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同时,证监会点名严厉谴责审计等中介机构没有起到看门人的作用。

预计新一轮监管风暴将狂暴来袭,各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务必审慎执业。

证监会对IPO企业检查结果说明情况如下:

为实现“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目标,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我会坚持“四个敬畏,一个合力”,持续对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6月以来,我会分两批次启动了对86家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截至目前,84家企业已完成检查工作,累计30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对于已完成现场检查的企业,我会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作出分类处理如下:

一是对1家企业移送稽查调查处理,采取36个月内不受理该企业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该企业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主要存在如下问题:2016年-2018年大量更改银行流水对手方名称、摘要、明细账记录;未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其贷款走账、资金拆借等资金往来情况;会计基础及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材料采购验收单、领料单缺失,劳务采购未能提供劳务费用明细,未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

二是对12家企业(其中6家已撤回申请终止审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类企业主要涉及部分客户销售回款资金来源于发行人或其关联方,高管通过员工借款或供应商付款方式间接占用发行人资金,大量使用代管的客户银行卡进行结算,提前确认收入,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未披露与第三方进行资金拆借,大量纸质应收票据取得与背书存在异常等问题。

三是对48家企业采取审核重点关注、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及内控问题等措施。该类企业主要存在收入确认不谨慎,费用归集跨期,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工资,在建工程延期转固,部分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股权转让和增资资金来源存疑,部分会计科目核算不准确等问题。

四是对其他23家申请撤回企业予以终止审查处理。该类企业普遍存在内控制度有效性不足,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等问题,若后续再次申报仍将重点关注其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21家保荐机构、1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措施程序。

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制度已正式实施三年多,对净化市场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效果显著。我会对近200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分类处理,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首发企业及中介机构分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立案稽查、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从严审核、严把质量关,有效减少企业“带病申报、抢跑占位”等情况。

下一步,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会在开展全面检查同时,将针对审核中的问题采取专项检查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对首发企业进行分类监管、精准监管。同时将以贯彻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格落实发行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压实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根本方向,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对已上市企业检查结果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是证券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严重挑战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毁坏市场诚信基础,严重破坏市场信心,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是证券市场“毒瘤”,必须坚决从严从重打击。2019年以来,证监会立足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总体目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要求,强化协同,严格标准,优化机制,严厉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已累计对22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立案调查,对18起典型案件做出行政处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涉嫌犯罪案件6起。

这些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造假周期长,涉案金额大。经查,索菱股份(002766)2016至2018年连续三年虚构海外业务、伪造回款单据,虚增巨额利润。

二是手段隐蔽、复杂。经查,藏格控股(000408)2017年7月至2018年串通上百家客户,利用大宗商品贸易的特殊性实施造假。

三是系统性造假突出。经查,龙力生物(002604)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为虚增公司利润,定期通过删改财务核算账套实施造假。

四是主观恶性明显。经查,东方金钰(600086)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以全资孙公司为平台,虚构翡翠原石购销业务,通过造假方式实现业绩目标。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往往伴生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信息、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执业、“看门人”作用缺失的问题依然突出。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重拳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欺诈等恶性违法行为,用足用好新《证券法》,集中执法资源,强化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加大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纪律和市场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证监会现场检查介绍:

证监会现场检查起源于2012年的财务专项核查。根据《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号)、《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号)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答复》(发行监管函[2013]17号)等文件,在2012年和2013年开展了大范围的财务专项核查,并且抽签对部分项目进项了现场检查。2012年财务专项核查结束以后,财务专项核查作为IPO的常规程序,证券业协会对在审IPO企业通过抽签的方式进行抽查。除了通过证券业协会抽签方式确定检查对象,也存在审核员推荐的企业被要求现场检查。

从检查结果看,截止2019年7月,证监会先期通报了对存在相关问题的6家申请首发企业、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所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的相关监管措施程序。

从检查数量看,截止2019年9月,证监会已实施完成对24家申请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并于2019年内启动44家在审企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一、现场检查人员组成

经了解,证监会现场检查通常由省证监局或交易所人员牵头,按照交叉的原则进行检查,科创板IPO现场检查则一般由上交所主导。

检查组人数一般由10人以上组成,省证监局或交易所带队人员任组长,并配备财务背景人员,其他参与者为各中介机构的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券商抽调人员,抽调人员级别和经验通常要求比较高,以便能对项目作出客观的评价。根据过往检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中,80%为财务背景,20%为法律背景。

二、现场检查时间及主要流程

(一)现场检查时间

根据过往检查情况,一般现场检查时间自接到正式通知1到2个月不等,但并无明确时间要求。在此期间,检查组通常采取加班方式从事现场工作。

(二)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的方式多样,大体上分成以下几类:

1、检查组亲自在项目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2、检查组在券商总部现场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组通知底稿运送至指定证监局/交易所。

通常情况下,检查组会给3至5天时间准备底稿运送时间。

(三)检查流程、范围、手段

1、检查流程

检查组到达检查现场后,通常会与企业、券商、会计师、律师进行碰面会,组长会对检查组的相关人员进行介绍并强调检查纪律。碰面会后,现场检查组开展现场工作。

2、检查范围

现场检查的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也包括法律;两者比较而言,检查侧重点是财务,因此财务参与人数较多,法律相对较少。但是法律问题也不能轻视,一旦法律方面发现了问题,很难解决。

现场检查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1)全面检查企业的财务、法律等状况及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证券中介机构是证券市场看门人,因此中介机构所制作、收集的申请材料及底稿,成为检查组检查主要方向;(2)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检查,重点问题主要来源于反馈意见及回复、媒体/竞争对手举报等。

就过往检查情况看,不同检查组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部分检查组侧重于检查中介机构底稿,部分检查侧重检查企业自身是否存在问题。

3、检查手段

现场检查的主要手段包括以下方面:

(1)翻看财务数据及凭证,在通知并取得企业授权后,检查组通常会要求企业开放财务系统并查阅凭证;

(2)现场访谈,检查组会通过访谈企业实际控制人、高管、财务人员的方式核查是否存在疑点,在访谈过程中通常会扩大访谈人员范围,包括生产、销售人员;

(3)核查流水,检查组一般会要求提供或自行打印实际控制人个人、财务总监、出纳等个人的银行流水,以及供应商、客户、关联方等银行流水。如上述人员未及时提供流水,检查组中的证监局人员通过介绍信及工作证可自主到银行打印;

(4)检查底稿,三家中介机构底稿均为检查内容,检查组可能就具体某一章节中的某一文件现场要求中介机构人员解答,如有瑕疵会让其当场解释。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全程陪同

现场检查期间检查组有现场负责人,建议各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全程陪同,临时有事离开需要与检查组现场负责人协商并说明理由,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二)当面沟通

现场检查人员的工作时间基本为1-2个月左右,因此现场检查人员很难全部消化企业及中介机构材料,此时需要与检查组对接人员主动沟通,一方面便于检查组熟悉情况,另一方面便于检查组打消疑惑。

(三)补充底稿

现场检查期间如发现部分底稿不全可以主动要求补充。如检查组提出部分底稿有所欠缺或底稿目录不完善,一般会要求整改或补充。

(四)足够自信

现场检查组的工作与中介机构做项目的基本流程和逻辑是一样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做项目的时候只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关的核查程序,其实对于现场检查也不必过于担忧和焦虑。因此建议做到:1、对检查组的态度要好,无需抗拒;2、彰显企业的实力;3、体现中介机构的工作质量有保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任何一个企业只要经历现场检查都存在瑕疵,只是要看这些发现的问题对IPO审核会有怎样的影响,会影响到怎样的程度,如不存在上市的实质障碍,亦对中介机构或企业不会存在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