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报告
中创凯立达规划设计研究院 2021-03-26
导读:《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报告》于2021年3月22日在北京发布。该报告由中创凯立达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写;编写组专家有吕鹏辉、崔艳新、焦芳、姜卓乐、赵梦颖、周静洁、吕首琴、罗良安等;报告发布单位为中创时代大数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为《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报告》的减缩版全文。
一、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总体框架
建设数字中国是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科学把握发展规律,着眼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加快数字中国建设,就是要适应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以新发展创造新辉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要“加快数字化发展”。要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等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唯有奋力争先,方能不负时代。中创时代集团作为数字时代的先行者,矢志不渝致力于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密切关注国际国内数字化发展进程,为全面建设数字中国贡献力量。集团旗下的中创凯立达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中创时代大数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业内相关专家编写的《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报告》(2020),选取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领域,构建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评价指数,对我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数字创新要素投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与数字政府建设进行全方位的评价,全面客观反映我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水平的“方位图”。
(一)指标体系框架
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通过计算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综合指数,反映各省市区数字化总体发展情况;第二个层次由创新要素投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建设4个二级指标构成,通过计算反映各省市区在上述四个分领域的发展情况;第三个层次由26个三级评价指标构成,反映区域数字化发展进程的具体情况。
对4个二级指标的简要说明如下:
创新要素投入指标通过全社会对于创新的研发投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人力财力投入等情况,反映各区域在数字创新要素方面的投入状况。本项指标由5个三级指标构成。
数字基础设施指标通过互联网宽带覆盖率、移动互联网普及率、域名与IPv4地址数量、5G基站建设数量等方面,反映各区域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本项指标由5个三级指标构成。
数字经济发展指标参考了国际通行的数字经济测算口径,即信息通信产业(ICT产业)发展指标,主要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业、互联网行业等发展状况,同时充分考虑各地在电子商务、数字金融、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等领域的试点示范情况,全面反映区域数字经济的发展进程。本项指标由10个三级指标构成。
数字社会建设指标通过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数字政务服务满意度等方面,来衡量各省市区政府、企业、个人在数字技术应用领域的广泛度与参与度。本项指标由6个三级指标构成。
(二)数据来源与测算方法
本报告评价对象包含我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由于数字化发展指标数据的统计口径、可获得性等原因,暂未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本报告评价年度主要采用2019年数据,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20)》《中国信息化年鉴(2019-2020)》《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20)》《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20)》《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全国及部分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工信部、科技部等相关部委公布的试点示范项目等公开信息。
指数测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对三级指标原始数据进行无量纲归一化处理,消除各指标计量单位、数量级上的差异,解决多指标的可综合性问题。
对于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表明区域数字化发展水平越高的指标而言,计算方法是
对于反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表明区域数字化发展水平越低的指标而言,计算方法是
为了降低部分指标中极大或极小值的数据干扰、更平衡客观的反映区域数字化发展水平,计算过程中对极值进行了剔除处理。
第二步,设定指标权重,进行加权计算,得出二级、三级指标测度值。
其中,二级指标权重分配为:数字经济发展占40%,创新要素投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社会建设分别占20%。三级指标权重根据指标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第三步,加总得到中国区域创新创业发展综合指数。
二、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总体评析
按照上述指标体系测算得到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字化发展指数如下表所示:
从测算结果和排名情况来看,我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水平呈现明显的阶梯状特征:第一梯队包括广东、浙江、北京、江苏、上海五省市,得分均在0.63分以上,与其他省市区形成明显差距。其中广东得分为0.80分,位居全国首位,
浙江和北京并列第二,得分为0.71分;第二梯队包括山东、四川、福建、重庆、陕西、湖北、安徽、辽宁、天津、河南、湖南、江西、河北十三个省市,得分在0.29-0.46分之间。上述十三个省市数字化发展指数的四个分项指标得分较为均衡,不存在明显发展短板,后续成长潜力较大;第三梯队包括海南、云南、贵州、宁夏、广西、青海、内蒙古、西藏、山西、甘肃、新疆、吉林、黑龙江十三个省区,得分在0.18-0.25分之间。上述十三个省区数字化发展指数得分偏低,且分项指标中存在明显短板制约,未来数字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中国区域数字化发展指数分项评析
(一)创新要素投入分项指标评析
创新要素投入分项指标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用工人数,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数占比,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率以及R&D项目平均经费五个指标,主要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字经济创新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水平。
从测算结果和排名情况来看,数字创新要素投入排名前五位是上海、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五省市,与数字化发展指数第一梯队的五省市一致。五省市在数字创新人力资本投入指标方面远超其他省区市。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用工人数指标中,广东为334.43万人,江苏为146.94万人,排名第三位的浙江仅有47.46万人,彰显着广东、江苏在数字制造人力投入方面的遥遥领先;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数占比指标中,北京为10.86%,上海为5.83%,与排名第三位的广东(3.21%)差距明显,表明北京、上海在人力投入方面更加侧重于数字服务领域;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指标中,北京为234121元,上海为237405元,浙江为223499元,与排名第四位的广东(175333元)差距也较大。
图 2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平均用工人数前十位
图 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就业人员数占比前十位
图 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工资前十位
(二)数字基础设施分项指标评析
数字基础设施分项指标包含域名数、IPv4地址数、互联网宽带覆盖率、移动互联网普及率、5G基站建设情况五个指标,全面考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宽带、移动互联网、5G新基建发展水平。
从测算结果和排名情况来看,处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一方阵的是广东、北京、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六省市,得分在0.54以上(排名第七位的重庆得分为0.45),其中前五位属于数字化发展指数第一梯队。上述六省市中至少有一个指标在全国排名前三位。其中,广东的5G基站建设情况排名全国第一,域名数和IPv4地址数排名全国第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全国第三;北京的IPv4地址数和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全国第一,域名数排名全国第三;浙江的5G基站建设情况排名全国第二,IPv4地址数排名全国第三;江苏的互联网宽带覆盖率排名全国第一,5G基站建设情况排名全国第三;上海的移动互联网普及率排名全国第二;福建的域名数排名全国第一,互联网宽带覆盖率排名全国第二。
图 5 数字基础设施分项指标第一方阵情况
注:为便于观察,在此将五个指标调整为大致相当的数量级
(三)数字经济发展分项指标评析
数字经济发展分项指标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营业收入,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营业利润,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收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出口,网上零售额,网上零售额增长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情况,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情况,跨境电商综试区情况,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情况十个指标,重点衡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数字产业化(包括数字相关制造业、数字相关服务业)和产业数字化(包括数字贸易、数字金融、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的发展状况。
从测算结果和排名情况来看,位居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第一方阵的省份依次为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和上海,与全国数字化发展水平最高的五个省市完全吻合。五省市得分在0.63-0.84之间,与排名第六名的山东(0.50分)差距至少有0.13分。其中,广东、江苏数字产业化总量较大,数字制造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数字服务业业务收入和业务出口等指标均名列前茅;广东、浙江数字贸易发达,电商和跨境电商指标在全国遥遥领先;北京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金融科技创新方面首屈一指,上海在金融科技创新方面也具有强大的政策优势。
图 6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营业利润前十位
图 7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收入前十位
图 8 代表性省市区数字化发展相关试点示范情况
(四)数字社会建设分项指标评析
数字社会建设分项指标包含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数字政务服务满意度、智慧城市试点情况六个指标,综合考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数字化、个人数字化、政府数字化、城市数字化情况。
从测算结果和排名情况来看,全国数字社会建设发展水平前十位的省份依次为北京、广东、安徽、江苏、浙江、海南、贵州、上海、山东和西藏。上述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至少一项指标中位居全国前三位。其中,北京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和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两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一;广东数字政务服务满意度指标排名全国第一;安徽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指标排名全国第二;江苏智慧城市试点情况指标排名全国第二,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指标排名全国第三;浙江数字政务服务满意度指标排名全国第二;海南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占比和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两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三;贵州人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指标排名全国第二,数字政务服务满意度指标排名全国第三;上海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和每百人使用计算机数两项指标排名全国第二;山东智慧城市试点情况排名全国第一;西藏每百家企业拥有网站数排名全国第一位。
图 9 数字社会建设分项指标前十名得分情况
四、代表性省市区数字化发展指数评析(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