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游戏企业收入审计技巧和方法
2018-10-29
在网络游戏行业中,企业最主要的参与者有游戏开发商、游戏发行商(游戏运营平台)、游戏渠道商;运营模式主要包括自营模式和联运/授权模式;盈利模式主要是按虚拟道具收费和按游戏时间收费。道具的消耗方式通常又分为一次性消耗道具、有限使用的道具和永久性道具三类。因此,网游企业的参与主体、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均可能各不相同。注册会计师在对网游企业收入进行审计时,需在充分了解其具体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不同参与主体间的责任分担等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其具体业务特点,识别并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从而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水平。
本提示仅供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时参考,不能替代相关法律法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提示中所涉及审计程序的时间、范围和程度等,事务所及相关从业人员在执业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风险导向原则以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确定,不能直接照搬照抄。
针对网游企业收入审计技巧和方法,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做如下提示。
一、网游企业收入舞弊风险因素的识别
在网游企业收入审计的全过程中,应结合网游行业的具体特点,从动机或压力、机会、态度或借口三个方面,持续地识别可能存在的与编制虚假财务报告导致的错报相关的舞弊风险。
(一) 动机和压力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网游行业竞争激烈,不知名的游戏品牌生命周期一般较短,其持续经营能力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导致管理层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2.网游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产品研发人员。为了保持研发团队的稳定,网游企业通常向核心技术人员实施股权激励。而为了增强核心技术人员的信心,网游企业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3.网游企业间重组并购交易频繁,为了获得高估值以吸引投资者,网游企业对其盈利能力可能存在不合理的预期,从而可能存在通过虚增收入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
(二) 机会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网游企业的业务数据高度集中在网络系统中,该系统的维护由IT技术人员进行,在存在上述(一)中所述动机的情况下,网游企业可能要求IT技术人员通过游戏网络系统后台进行人为操作,修改与收入相关的业务数据,而这一行为难以被非IT技术人员识别;
2.网游企业的运营模式、盈利模式多种多样,收入确认的职业判断空间较大。例如是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是一次确认还是递延确认等,确认结果各不相同;
3.在分期确认收入时,收入递延期间的确定建立在重大估计的基础上。这些估计涉及主观判断或重大不确定性,一般难以找到较确凿的证据予以印证。
(三) 态度或借口方面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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