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23-06-09
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2014-0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强化风险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和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战略,董事会、管理层到全体员工全员参与,在日常运营中,识别潜在风险,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公司风险偏好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管理公司各环节风险的持续过程。在进行全面风险管理时,公司应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重点监测、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第三条 公司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受托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涵盖所有风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二)独立性原则。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路线。
(三)权责匹配原则。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各个部门应当明确各自在风险管理体系中享有的职权及承担的责任,做到权责分明,权责对等。
(四)一致性原则。公司在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时,应确保风险管理目标与战略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五)适时有效原则。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经营战略方针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环境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组织架构,全面覆盖公司投资、研究、销售和运营等主要业务流程、环节的风险管理制度,完备的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评价体系,营造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维护子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前提下,建立覆盖整体的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章 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构建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与其业务特点、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贯彻执行。
第八条 董事会应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确定公司风险管理总体目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风险应对策略;
(二)审议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审批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批准公司基本风险管理制度;
(三)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报告;
(四)可以授权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或其他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应风险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履行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的风险管理战略,制定与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制度,并确保风险管理制度得以全面、有效执行;
(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批准重大事件、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意见和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并按章程或董事会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
(三)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各职能部门与业务单元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风险解决方案;
(四)组织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五)向董事会或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可以设立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委员会,协助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二)制订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审批风险管理重要流程和风险敞口管理体系,并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相一致;
(三)识别公司各项业务所涉及的各类重大风险,对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未完待续,登录后可查看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