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华扬联众项目因IT审计程序不到位被处罚
证监会 2024-05-15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张吉文、黎苗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XYZH/2022BJAA190089)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方面
1.风险评估程序不到位。对信息系统控制风险进行了解和评价时,仅执行了一些问询和了解程序即得出信息系统设计、执行有效,控制风险为低的审计结论。
2.控制测试的设计和执行存在缺陷。在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中,未对采用合并控制测试策略的有效性进行充分论证;执行控制测试时,抽样总体未包含子公司;未关注到控制测试样本中存在的异常情形。
3.内部控制审计程序不到位。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实施了整合审计策略,并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只实施了实质性审计程序,未对相关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对重要信息系统,未执行相应控制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9年修订)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第二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条——抽样审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方面
1.函证程序不到位。执行预付账款函证程序时,未关注到重要供应商的函证地址异常情形;在函证差异调节表中,仅记录了导致差异的原因,未记录针对差异所执行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对个别子公司应收账款的函证样本选取范围不完整,未包含分公司;针对海外客户的应收账款,未实施函证的理由欠充分。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审计程序不到位。你所将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审计中,未针对公司各板块预期信用损失迁徙率计算模型的合理性执行充分审计程序,未对公司提供的账龄数据进行依赖测试。
3.对管理层聘请的专家工作复核程序不到位。在利用管理层聘请的评估机构工作时,未对评估方法的合理性及其影响进行充分复核。
4.部分存货审计程序不充分。针对公司长库龄影视类存货未计提跌价准备情况,仅执行了管理层访谈和抽凭审计程序,未对存货计价和跌价准备的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和合理性执行充分审计程序。
5.对部分业务收入未执行充分、有效的审计程序。未对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予以充分关注;未关注到部分重要物流单据无签字、盖章情形;未关注到部分交易上下游存在关联关系,未对交易的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
6.特殊事项审计程序不充分。未对或有事项和期后事项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以支持审计结论。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第九条、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九条相关规定。